政府採購法 第 16 條(採購請託或關說之處理)
- 1.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
- 2.政風機構得調閱前項書面或紀錄。
- 3.第一項之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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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16 條規定請託或關說宜作成書面紀錄,政風機構得調閱,且關說不得作為評選參考。
Q · 立委或長官打電話來關切採購案,我該怎麼辦?
依政府採購法第 16 條,承辦人遇到請託或關說時應作成書面紀錄,政風機構可隨時調閱,且該關說內容不得作為評選參考。換言之你不需要正面拒絕,只要如實記錄對方說了什麼,關說的影響力就被法律排除在決策之外。
白話解讀
接到一通電話:「我是某立委服務處助理,想請貴機關多關心一下這個案子的進度。」掛掉後你該怎麼做?16 條給了一個看起來軟弱、實際上非常硬的答案:寫下來。這條只有三項、看起來很簡單,卻是公務員手上最低成本的武器。第一項說請託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這個「宜」字其實是鼓勵性用語,但實務上機關內規幾乎都寫成「應」。第二項給政風機構調閱權,也就是說這份紀錄不是你鎖在抽屜裡的,是隨時會被第三隻眼檢查的。第三項是最狠的:關說內容不得作為評選參考。翻譯成白話:你可以關說,但寫下來之後這個關說反而會被排除在決策之外。等於是一個陷阱設計:講話的人以為自己發揮影響力,其實只是在留下「我曾經試圖干預」的紀錄。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16 條為採購廉政程序規範,要求對採購案件之請託或關說宜作成書面紀錄、賦予政風機構調閱權,並明定關說內容不得作為評選參考,藉由「留痕」與「排除」雙機制隔絕外部干預對採購決策獨立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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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LINE 上接到的「幫忙」訊息也要記錄嗎?▾
要。關說不限於書面或正式公文,任何試圖影響採購決定的溝通都算。LINE 訊息本身就是書面證據,截圖存檔即為紀錄,並與你的備註一起存入採購檔案夾。
Q2一般民眾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度算關說嗎?▾
詢問進度不算。關說核心是試圖影響決定,例如要求優先處理或給某廠商機會;單純問案子開標了沒是資訊詢問,照常處理。
Q3政府採購法第16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採購案的請託關說要作成書面紀錄、政風得調閱、且不得作為評選參考,是採購廉政核心條文。
Q4什麼樣的溝通算「請託關說」?▾
任何試圖影響採購決定的溝通,不限正式公文,含電話、當面、LINE、暗示性玩笑。
Q5「政風機構得調閱」是什麼意思?▾
政風單位依第二項對關說書面或紀錄有法定調閱權,使紀錄受第三方監督。
Q6「不得作為評選參考」是什麼意思?▾
關說內容在採購評選環節必須被排除,不能成為影響得標與否的依據。
Q7被關說時該怎麼處理?▾
當場告知須作成紀錄 → 記下時間身分內容 → 呈報長官副知政風 → 照原程序辦理。
Q8關說紀錄要記哪些內容?▾
時間、對方真實身分、具體來電或對話內容;LINE 直接截圖存檔。
Q9怎麼用一句話讓關說退場?▾
回覆「為依法辦理,我須將您的意見作成書面紀錄」,多數關說會立刻收手。
Q10關說伴隨利誘威脅該怎麼辦?▾
可能已涉刑法賄賂、圖利、瀆職,逕送政風調查或報警,並完整保全紀錄。
Q11詢問進度 vs 請託關說差在哪?▾
詢問進度只問資訊不須記錄;一旦試圖影響決定就變關說,須作成紀錄。
Q12請託關說 vs 合法遊說差在哪?▾
合法遊說依遊說法登記公開;關說是試圖影響採購決定,須依第16條留痕並排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性質 | 是否須記錄 | 是否影響評選 |
|---|---|---|---|
| 詢問進度 | 資訊詢問 | 否 | 否 |
| 合法遊說 | 遊說法規範的公開表達 | 依遊說法登記 | 否 |
| 請託關說 | 試圖影響採購決定 | 是(第16條) | 不得作為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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