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89 條(受託辦理採購人員洩密之處罰)
- 1.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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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89條處罰受託辦理採購的顧問廠商人員,意圖私利洩漏採購應秘密資訊並因而獲利者,最重五年有期徒刑,未遂亦罰。
Q · 顧問把採購機密傳給朋友廠商,沒拿錢也算犯罪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89條第一項,受機關委託辦理採購規劃、設計、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的廠商人員,只要意圖為私人不法利益,洩漏或交付採購應秘密的文書、消息或資訊,並因而獲得利益,即構成本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獲利不限現金,包含未來案源、宴請、合作機會。第二項明定未遂犯同樣處罰。
白話解讀
「大家都這樣交流資訊啊」,這句話在政府採購的顧問圈裡,可能是一段供詞。89條抓的是受託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代辦採購的廠商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利益而洩漏或交付採購應保密資訊的行為。應保密的東西範圍很廣:底標、評選委員名單、其他廠商報價、規格調整方向、開標時程變更、機關內部討論紀錄都算。你在LINE群組傳一張截圖、在飯局上講一段「內線」、退休前把最後一個案子的資訊夾帶離職,只要你有「獲利意圖」而且因此拿到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萬以下罰金。未遂犯同樣罰。這條跟88條並列,是政府採購法專門對付「非公務員但握有採購機密」這群人的另一半武器。注意:公務員的洩密已由刑法第132條和貪污治罪條例處理,本條是補刑法漏洞而設。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89條為受託採購人員洩密罪,規範對象限於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之廠商人員。其核心要件為「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或交付採購應秘密之資訊」及「因而獲得利益」,屬補刑法洩密規範對非公務員顧問群體缺口的特別刑法,與第88條共同構成政府採購法第七章對顧問廠商的雙罪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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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顧問公司,聊天時不小心提到案件方向,算洩密嗎?▾
看三件事:提到的內容是否屬採購應秘密資訊、你是否有獲利意圖、接收方是否因此獲得實質利益。偶然脫口且無後續獲利,構成要件不齊;但明知對方是投標廠商還刻意閒聊,閒聊外觀遮不住真實意圖。最安全作法是所有對外溝通留在公司內部系統並留下紀錄。
Q2我離職時備份檔案,後來沒真的用,會有事嗎?▾
會。第89條第一項明文洩漏或交付,交付本身即構成要件,不需後續使用。把採購應秘密文件備份到私人硬碟、雲端或個人信箱那一刻,交付已完成,第二項未遂犯同樣罰。離職前主動交還資料並請公司簽收資料清零確認書,是最強的自保證據。
Q3政府採購法89條是什麼?▾
受託辦理採購的顧問人員意圖私利洩漏採購機密並因此獲利的刑事處罰條文,最重關5年,未遂亦罰。
Q4什麼算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底價、評選委員名單、他廠報價、規格調整方向、開標時程變更、機關內部討論紀錄都算。
Q5什麼是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
主觀上為謀取自己或他人不正當利益的意圖,利益不限金錢,含案源、職位、合作機會。
Q689條跟88條差在哪?▾
88條罰顧問綁標圖利、刑度1到7年;89條罰顧問洩漏採購機密、5年以下,兩條構成第七章顧問雙罪。
Q7發現同事在傳採購機密怎麼自保?▾
立刻退群並截圖保存、向合規部門書面通報、留存通報紀錄避免被認定共犯默許。
Q8離職時怎麼避免被認定交付檔案?▾
離職前主動交還所有公司採購資料,請公司簽收資料清零確認書作為自保證明。
Q9被指控洩密如何蒐證辯護?▾
主動爭執資訊不具秘密性或無實質獲利,並交出通訊與金流紀錄表明清白。
Q10本罪追訴時效怎麼算?▾
最重本刑5年,追訴權時效20年(刑法第80條,請以現行法為準),未遂犯時效相同。
Q1189條 vs 刑法317條洩漏業務秘密差在哪?▾
317條是普通業務秘密、告訴乃論;89條限採購應秘密資訊、有獲利要件、刑度更重且未遂罰。
Q1289條 vs 刑法132條公務員洩密差在哪?▾
132條罰公務員;89條補位罰非公務員的受託顧問,兩者鎖定不同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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