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09-1

快速跳轉
  1. 1.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規定給予廠商陳述意見之機會,應以書面告知,廠商於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向機關陳述意見。
  2. 2.廠商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規定以口頭方式向機關陳述意見時,應至機關指定場所陳述,機關應以文字、錄音或錄影等方式記錄
  3. 3.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4. 4.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對該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之1規定停權救濟三期間:陳述意見10日、異議20日、申訴15日,均自送達或收受次日起算,逾期喪失救濟。

Q · 被機關通知要列拒絕往來,還有救嗎?

有。送達次日起10日內可書面或口頭陳述意見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之1,機關列入拒絕往來前須書面給你陳述意見機會,你在送達次日起10日內可書面或口頭(須至指定場所並錄音錄影)反駁。機關仍決定停權者,接獲通知次日起20日內可向招標機關提異議;對異議結果不服,收受次日起15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申訴。三道關卡、三個不變期間,逾期即喪失該關救濟。

白話解讀

被政府列為「拒絕往來廠商」,等於未來一到三年被踢出所有政府標案,對靠標案吃飯的公司是斷生路。這條細則藏著你被踢出去前能踩的每一個煞車。機關要把你列入黑名單前,必須先書面給你陳述意見的機會,你收到後10天內可用書面或口頭反駁(口頭須到機關指定場所,全程被文字、錄音或錄影記錄)。機關決定通知你停權時,要附上事實、理由與期間,並告知:不服可於接獲通知次日起20天內,書面向招標機關提異議。機關回覆異議結果後你仍不服,15天內可再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申訴。三道關卡、三個天數,錯過任何一個就少一條救命繩,黑名單一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全國機關都看得到。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之1是停權(拒絕往來)程序的程序性規範,明定機關列入拒絕往來廠商前的「陳述意見—異議—申訴」三階段救濟,並固定10日陳述、20日異議、15日申訴三個不變期間及機關的告知與附記義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陳述意見用口頭還是書面比較好?

各有利弊。書面可字斟句酌、留底完整;口頭依本條第2項須到機關指定場所,且機關會以文字、錄音或錄影記錄。高風險案件建議以書面為主、必要時補口頭,因為口頭一旦被錄影,臨場失言或被斷章取義反而可能變成對你不利的正式紀錄。

Q2異議和申訴有什麼不同,順序是什麼?

先異議後申訴。對停權通知不服,接獲通知次日起20日內向招標機關提異議;對異議處理結果仍不服,收受次日起15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申訴。兩個期間起算點不同、對象也不同,搞混順序或遞錯對象會被程序駁回而錯失救濟。

Q3沒在期限內提異議會怎樣?

逾期未提異議者,機關即將你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後續申訴也接不上。10日、20日、15日都是不變期間,逾期不是晚一點補件,而是直接喪失該關卡權利。

Q4拒絕往來廠商陳述意見期限幾天?

書面通知送達次日起10日內,可書面或口頭向機關陳述意見。

Q5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之1在規範什麼?

規範被列拒絕往來廠商前的陳述意見、異議、申訴三階段救濟與期間。

Q6什麼是不變期間?

法律明定且不得延長的期間,逾期即喪失該程序權利,非補件可救。

Q7拒絕往來廠商會被停權多久?

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停權期間為一至三年,全國機關標案都進不去。

Q8被通知要列拒絕往來怎麼辦?

送達次日起10日內書面(或到指定場所口頭並錄音錄影)提出事實反證。

Q9政府採購停權異議怎麼提?

接獲停權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Q10採購申訴向誰提、期限多久?

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次日起15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書面提出。

Q11三個救濟期間怎麼算才不會逾期?

都從送達或收受的次日起算,記下收文日回推截止日,最後一兩日前遞件。

Q12異議 vs 申訴差在哪?

異議向招標機關、20日;申訴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5日,順序是先異議後申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異議申訴
救濟手段異議申訴
受理對象招標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起算點接獲停權通知次日起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次日起
期間20日(不變期間)15日(不變期間)
前後順序第一道正式救濟異議不服後的第二道救濟

異議

救濟手段
異議
受理對象
招標機關
起算點
接獲停權通知次日起
期間
20日(不變期間)
前後順序
第一道正式救濟

申訴

救濟手段
申訴
受理對象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起算點
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次日起
期間
15日(不變期間)
前後順序
異議不服後的第二道救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政府調達における指名停止措置(各省庁の指名停止措置要領による入札参加資格の制限)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제27조(부정당업자의 입찰참가자격 제한)
中國政府采购法 第77条 + 招标投标法(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與禁入名單)
德國GWB §§ 123–126(Ausschluss von Vergabeverfahren / Selbstreinigung)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 L2141-1 et s.(exclusion des marchés publics)
美國FAR Subpart 9.4 (Debarment, Suspension), esp. FAR 9.406-3(notice & opportunity to respond)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9-1 條規定:「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規定給予廠商陳述意見之機會,應以書面告知,廠商於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