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102 條(廠商得對機關認為違法之情事提出異議及申訴)
- 1.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 2.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3.機關依前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 4.第一項及第二項關於異議及申訴之處理,準用第六章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給廠商兩道救濟:20 日內向原機關書面異議,不服再 15 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逾期即刊公報停權。
Q · 被政府機關認定不良廠商要刊公報,怎麼救濟?
依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廠商接獲機關依第 101 條所為通知次日起 20 日內,得以書面向原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 15 日不處理者,得於收受結果或期限屆滿次日起 15 日內,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未在期限內異議或申訴,機關即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時鐘開始計算。
白話解讀
接到機關的不良廠商通知,你的反應決定了公司接下來幾年的命運。這條給了你兩把武器:異議和申訴。20 天內,你可以書面向原機關說「你錯了」或「情況不是這樣」;如果原機關維持處分或 15 天不回應,你還有 15 天可以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一個獨立於採購機關的審議組織)申訴。這兩個期限是倒數計時,過了就沒了。更關鍵的是第三項的設計:如果你錯過異議、申訴失敗、或審議確認機關沒錯,機關就會立刻把你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上,停權時鐘開始跑。不採取行動不是「保持低調」,是直接認輸。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為廠商對抗機關不良廠商通知的雙層救濟程序:第一層是 20 日內向原機關提出的書面異議,第二層是 15 日內向獨立於採購機關的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的申訴,兩者準用本法第六章規定,並以未行使救濟作為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法定要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採購異議要在幾天內提出?▾
接獲機關通知次日起 20 日內,以書面向原採購機關提出。
Q2異議被駁回後還能怎麼辦?▾
收到結果或機關 15 日未處理的期限屆滿次日起 15 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Q3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和原機關是同一個嗎?▾
不是。申訴審議委員會獨立於原採購機關,成員含專家學者與律師,會重新審視全案。
Q4沒有提異議會怎樣?▾
機關會直接將廠商名稱及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依第 103 條開始停權。
Q5打電話跟機關溝通算不算異議?▾
不算。異議必須書面提出,電話沒有法律效力,且期限照樣倒數。
Q6異議申訴可以自己處理還是要請律師?▾
無強制律師代理,金額大或爭點複雜建議委任,因準用第六章等同正式行政救濟。
Q7申訴失敗後還有沒有救濟?▾
對申訴審議判斷不服,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
Q8機關逾期不處理異議怎麼辦?▾
機關逾收受異議次日起 15 日不處理,廠商可直接跳到申訴階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異議 | 申訴 |
|---|---|---|
| 受理機關 | 原採購機關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獨立) |
| 期限 | 接獲通知次日起 20 日內 | 收受異議結果或機關逾 15 日未處理之次日起 15 日內 |
| 金額門檻 | 無 | 無論是否逾公告金額均可 |
| 形式 | 書面 | 書面 |
| 翻盤機率 | 較低(原機關自我審查) | 較高(獨立委員會重新審視)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