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85 條
- 1.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置;期限屆滿未處置者,廠商得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2.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 3.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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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85條規定,審議判斷指明採購違法時,機關應於收受判斷書20日內另為適法處置,逾期廠商得15日內再申訴,並可請求償付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的必要費用。
Q · 申訴贏了,但機關拖著不處理怎麼辦?
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第1項,審議判斷指明採購違法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判斷書次日起20日內另為適法處置;若期限屆滿仍未處置,廠商得自期限屆滿次日起15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再申訴。注意此再申訴期限極短,等於判斷書送達機關後第36天就截止,逾期僅能走行政訴訟。
白話解讀
這條是你拿到有利判斷後的『後手』。審議判斷指出機關違法,機關必須在收受判斷書的20天內做適法處置。20天內沒動作?你可以在期限屆滿後15天內再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機關不採納委員會的處置建議?它要在15天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上級再15天內書面說明理由。但真正的金礦在第三項:如果審議判斷指出機關違法,你可以向機關請求償付『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對於最後沒拿到標案但證明機關違法的廠商,這是能拿回真金白銀的條款。不是損害賠償(不用證明故意過失),是條文直接給你的請求權。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85條為審議判斷後的執行配套規範,包含三項機制:招標機關於收受判斷書後20日內另為適法處置之義務、不依委員會建議辦理時報請上級機關並由上級15日內書面說明理由之程序,以及廠商得向機關請求償付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必要費用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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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機關拖過20天沒處置,我能做什麼?▾
你可以在期限屆滿後15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再申訴。注意這個再申訴的期限極短只有15天,算下來是判斷書送達機關後第36天就截止。超過就失去這條救濟管道,只剩行政訴訟。內行人提示:判斷書送達後立刻發存證信函給機關記錄起算日,這封信是你後續計算期限的關鍵證據。
Q2我準備標案花的錢能追回來多少?▾
第三項規定準備投標、異議、申訴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可以請求,實務上包括標書費、印刷費、送樣費、差旅費、鑑定費、律師費等,前提是有憑證且金額合理。不能請求的是預期利潤。內行人提示:從投標開始就把所有支出單獨建帳、保留發票,請求成功率會比散亂憑證高很多。
Q3機關說不依建議辦理,上級只寫一句尊重機關裁量,這樣可以嗎?▾
形式上機關與上級都在15天內書面說明,程序要件滿足。但實質內容若過於空泛,你可以針對機關不依建議辦理的處分本身提起行政訴訟,讓法院審查其合理性。內行人提示:行政法院審查時會檢視上級書面說明的具體性,尊重裁量這種套話不是有效理由,很容易被法院推翻。
Q4政府採購法85條另為適法處置期限是多久?▾
機關自收受審議判斷書次日起20日內須另為適法處置,逾期廠商可再申訴。
Q5另為適法處置和原處分差在哪?▾
原處分是被判定違法的決定,另為適法處置是機關依判斷指出的違法點重新作成的合法決定。
Q6什麼是準備投標的必要費用?▾
為投標、異議、申訴實際支出且有憑證的費用,如標書費、送樣費、差旅費、鑑定費、律師費。
Q7費用償付和損害賠償差在哪?▾
費用償付是條文直接給的請求權不需證明故意過失,損害賠償需證明歸責並可含預期利潤。
Q8申訴贏了機關不處理怎麼辦?▾
等20日處置期限屆滿,於屆滿次日起15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再申訴,逾期僅剩行政訴訟。
Q9政府採購準備費用怎麼請求?▾
逐項列出費用並保留發票憑證,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並說明必要性。
Q10再申訴的期限怎麼算?▾
機關20日處置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15日,等於判斷書送達機關後約第36天截止。
Q11怎麼證明費用的必要性?▾
從投標起單獨建帳、保留每筆發票與用途說明,散亂或無憑證的費用請求容易被駁回。
Q12再申訴 vs 行政訴訟哪個有利?▾
再申訴快且費用低但期限僅15日,逾期只能走行政訴訟,程序久且須繳裁判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再申訴(85條1項) | 行政訴訟 |
|---|---|---|
| 適用時點 | 機關20日處置期限屆滿未處置 | 再申訴逾期或對機關處分不服 |
| 聲請期限 | 期限屆滿次日起15日內 | 依行政訴訟法一般起訴期間 |
| 受理機關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行政法院 |
| 費用負擔 | 相對低、程序快 | 需繳裁判費、程序冗長 |
| 攻防標的 | 機關未依判斷處置之不作為 | 機關所為之具體處分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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