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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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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及第五條
刊登採購公報之資訊及辦理
主管機關
指定蒐集或統計之採購資訊,應依一定格式及內容,傳送至主管機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傳送資訊內容由機關自行檢
核
,如有
錯誤
,應辦理更正。電腦資料庫不提供網路傳輸功能之項目,機關應以電子數位資料方式提供。
前項資訊傳送作業方式及駐國外機構辦理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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