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 1.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採購公報一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以下簡稱採購網站): 一、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第十四款規定之公開評選、公開徵求或審查之公告。 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招標公告及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 三、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之公告及必要之釋疑公告。 四、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之決標結果或無法決標之公告。 五、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另行辦理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之公告。 六、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 七、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之註銷公告。 八、本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年度重大採購事件之效益評估。 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規定公告之事項。 十、前列各款之更正公告。
- 2.前項第九款公告之事項,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未規定應刊登採購公報者,得僅公開於採購網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4條,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於採購公報及公開於主管機關的政府採購資訊網站(即採購網站): 1.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和第14款規定的公開評選、公開徵求或審查的公告。 2.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的招標公告及辦理資格審查的公告。 3.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規定的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的公告及必要的釋疑公告。 4.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61條規定的決標結果或無法決標的公告。 5.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2項規定應另行辦理的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的公告。 6.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的廠商名稱和相關情形。 7.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的註銷公告。 8.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11條第2項規定的年度重大採購事件的效益評估。 9. 根據我國締結的條約或協定規定應公告的事項。 10. 前述各款之更正公告。 然而,如果我國締結的條約或協定未規定應刊登於採購公報,則可以僅在採購網站上公開。 範例:根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9款,當政府機關進行公開評選時,應刊登公告,宣布評選的相關事項,例如評選標準、評選委員會成員名單等。這些資訊應該公開於主管機關的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以及刊登於採購公報,以確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 政府採購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第十四款條文
-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第六十一條條文
- 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條文
- 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條文
- 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條文
- 註銷名詞
- 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22 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27 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41 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61 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75 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102 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103 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11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