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 一、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公告。 二、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公告。 三、本法第四十九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四、本法第一百條第二項多餘不用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公告。 五、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之公告。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