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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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 一、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公告。 二、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公告。 三、本法第四十九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四、本法第一百條第二項多餘不用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公告。 五、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之公告。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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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5條規定了需要公開在採購網站並且必要時刊登採購公報的政府採購資訊。這些資訊包括: 1.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公告。 2.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的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的公告。 3. 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的公告。 4. 本法第一百條第二項規定的多餘不用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公告。 5. 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的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的公告。 6. 其他由主管機關指定的公告。 根據這些規定,採購機關應該在採購網站上公開這些資訊,如果必要的話,也可以刊登在採購公報上。 參考資料: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 政府採購名詞
- 第四條第二項條文
-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條文
- 第四十九條條文
- 第一百條第二項條文
-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條文
- 投標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政府採購法 第 34 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49 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100 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條文
-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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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