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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100 條(主管機關得查核採購進度)

  1. 1.主管機關、上級機關及主計機關得隨時查各機關採購進度、存貨或其使用狀況,亦得命其提出報告。
  2. 2.機關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得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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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100條賦予主管機關、上級機關、主計機關隨時查核採購進度與存貨之權力,並允許機關將多餘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

Q · 上級機關真的可以「隨時」查我機關的採購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100條第1項,主管機關(工程會)、上級機關及主計機關得「隨時」查核各機關採購進度、存貨或使用狀況,並得命其提出報告。「隨時」二字代表沒有事先通知義務、也沒有定期查核的時間限制,查核權可延伸至採購結案後的存貨與實際使用階段。承辦人員應留存採購決策、執行進度與使用狀況三類文件以備查。

白話解讀

這條藏著兩個完全不同的功能,很少人會把它們連在一起看。第一項是「監督刀鋒」:主管機關(工程會)、上級機關、主計機關可以「隨時」查核各機關的採購進度、存貨和使用狀況,還能命令提出報告。這個「隨時」二字很致命——沒有事先通知的義務,沒有定期查核的限制,上級機關想查就查。對承辦採購的公務員來說,這是一把懸在頭上的劍,提醒你每一個採購程序都可能被回溯檢視。第二項則是一個貼心的小機制:各機關用不到但還能用的設備財物,可以無償送給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這個機制避免了「A 機關淘汰但還能用的影印機直接當廢鐵賣掉,B 學校卻要花錢買新的」這種荒謬的資源浪費。這兩項看似無關,但都指向同一個目標:政府採購資源的全生命週期監管,從採購決策、執行進度、存貨管理到終點處置。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100條為採購監督與財物處置之組織性規範,含兩項機制:第1項賦予主管機關、上級機關、主計機關「隨時查核」採購進度、存貨與使用狀況並命提出報告之權力;第2項允許機關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建構政府採購資源的全生命週期監管與內部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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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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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級機關說要來查核採購,我要準備什麼?

核心是三類文件:1. 採購決策文件(為什麼要買、預算編列依據、規格規劃)2. 執行進度紀錄(開標、決標、驗收、付款時點)3. 使用狀況證明(設備運作紀錄、存貨進出紀錄、耗材使用紀錄)。若查核涉及特定案件,把該案完整卷宗調出最方便。內行人提示:很多查核其實是比對採購必要性,買了一批東西結果根本沒用,最容易被開刀。

Q2公立學校或機關要接收其他機關的堪用品,程序怎麼走?

基本流程:受讓機關與原機關雙方書面協商→雙方上級機關核准(跨系統時)→簽立無償讓與同意書→財物交付與入帳,雙方財務系統都要有對應帳務處理。內行人提示:實務上最大障礙常不是法律,而是找到願意接收的單位,建議學校總務處定期與週邊機關總務單位建立聯絡管道。

Q3政府採購法第100條在規範什麼?

兩件事:上級機關對採購的隨時查核權,以及機關多餘堪用財物的無償讓與機制,指向採購資源全生命週期治理。

Q4什麼叫「隨時查核」?

主管機關、上級機關、主計機關無須事先通知、無定期限制,任何時點都能查核採購進度、存貨與使用狀況並命提出報告。

Q5「堪用財物」是什麼意思?

機關已多餘不用、但仍可正常使用的財物,相對於已不堪用須報廢的財物,這類才適用無償讓與。

Q6第100條兩項規定有什麼關聯?

第1項是監督(查核),第2項是處置(讓與),同指向政府採購資源從決策、執行、存貨到終點處置的全生命週期管理。

Q7接到採購查核通知怎麼準備?

全面盤點實際使用狀況→備齊採購決策文件→整理執行進度紀錄→提供使用狀況證明→依限以書面提出報告。

Q8堪用財物無償讓與程序怎麼走?

雙方書面協商→跨系統時送雙方上級機關核准→簽無償讓與同意書→財物交付並雙邊入帳。

Q9公立學校如何取得其他機關的堪用品?

主動發函詢問鄰近或同系統機關的財物汰換計畫,雙方協商後依無償讓與程序辦理,省下採購預算。

Q10怎麼證明採購品確實在使用?

保留設備運作紀錄、存貨進出紀錄、耗材使用紀錄,並與當初採購決策的需求說明相互對應。

Q11隨時查核 vs 採購稽核小組(第108條)差在哪?

第100條是上級機關不定時的隨時查核權,第108條是機關內部常態設置的稽核小組,一個外部突擊、一個內部常設。

Q12無償讓與 vs 報廢拍賣差在哪?

堪用財物走無償讓與(移轉他機關學校),不堪用財物才走報廢處分;誤把堪用品當廢鐵賣會造成公帑浪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検査権)+ 物品管理法・国有財産法(不用物品の無償讓与・所管換)
🇰🇷 韓國감사원법(감사권)+ 국유재산법·물품관리법(불용품 무상양여)
🇨🇳 中國政府采购法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资产调剂、无偿划转)
🇩🇪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63(Veräußerung von Vermögensgegenständen)+ Prüfung durch den Bundesrechnungshof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 la propriété des personnes publiques (CG3P)(cession de biens)+ contrôle de la Cour des comptes
🇺🇸 美國Federal Property and Administrative Services Act (40 U.S.C.) — surplus property donation to public agencies/schools;GAO audit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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