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49 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取得報價或企劃書之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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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zhuchiue
5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應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得刊登採購公報。
chehao0222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採限制性招標者,應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報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準核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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