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49 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取得報價或企劃書之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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