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50 條
- 1.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以不實之文件投標。 五、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 六、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七、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 2.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第一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3.第一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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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50條列舉七款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情形,含借牌、圍標與不實文件,決標後發現仍可撤銷並追償。
Q · 投標文件有問題,標案會被取消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投標廠商有未依規定投標、文件不符、借用冒用名義、不實文件、投標文件重大異常關聯、有第103條停權情形、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等七款之一,機關於開標前發現應不予開標、開標後發現應不決標。更嚴重的是第二項:決標或簽約後若發現得標廠商在決標前就有上述情形,機關仍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追償損失,僅在反不符公共利益且經上級機關核准時例外維持契約。
白話解讀
借牌。這兩個字在政府採購業界幾乎是公開的秘密。一家沒有得標資格的廠商「借」有資格的廠商名義去投標,得標後背後做事,賺到的錢分給被借的那家一部分費用。第50條就是專門對付這種行為,也對付假文件、圍標、不實投標。七款情形任一成立,機關要嘛開標前直接退件,要嘛開標後不決標給你。更狠的是第二項:就算你已經得標甚至簽了約,機關事後發現還是可以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而且可以追償損失。很多廠商不知道的是,第103條會附帶停權,你公司可能被停權三年。停權名單會公告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有機關都查得到。一次違規,三年別想碰政府案。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50條為招標審標階段的把關規範,列舉七款應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之情形,並賦予機關在決標、簽約後仍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之追溯權,是政府採購程序排除不法或瑕疵投標、維護採購公正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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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採購法第50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七款應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的情形,並讓機關在決標後仍能撤銷決標追償。
Q2不予決標的七款情形有哪些?▾
未依規定投標、文件不符、借用冒用名義、不實文件、重大異常關聯、有第103條停權情形、其他影響採購公正行為。
Q3借牌投標會怎樣?▾
觸第3款不決標,並依第103條停權最長三年,借用方與被借方都進停權名單。
Q4決標簽約後才被發現可以撤銷嗎?▾
可以。第2項允許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追償,但反不符公共利益且經上級核准者例外。
Q5投標書跟別家相似就算圍標嗎?▾
要達第5款『重大異常關聯』程度,如錯字格式雷同、檔案作者或IP相同,單一相似不足。
Q6被不予決標如何救濟?▾
翌日起10日內向機關提異議,不服再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Q7押標金會被沒入嗎?▾
借牌、不實文件等情形通常沒入,形式不符通常退還,與停權是兩件事。
Q8不予決標和廢標有什麼不同?▾
不予決標針對個別廠商,致程序無法續行時機關才得宣布廢標(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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