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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51 條(審標疑義之處理及結果之通知)

  1. 1.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
  2. 2.前項審查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不合格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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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規定機關審標有疑義得通知廠商說明,審查結果應通知廠商,對不合格者並應敘明具體原因。

Q · 機關判我投標不合格,可以只寫『不符規定』四個字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第 2 項,機關對審標不合格的廠商「應敘明其原因」。實務上申訴會與行政法院要求原因必須具體到「哪一份文件、哪一頁、哪一項、為何不符」的程度,僅寫「不符規定」「文件不符」屬未敘明原因的程序瑕疵,本身就是廠商提異議、申訴的核心理由。

白話解讀

你收到一封機關寄來的審標結果通知,上面只寫「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不予採用」,沒有細節。你打電話去問,承辦只說「你的投標書有問題」,你要求書面說明,對方推說「依規辦理」。這種場景,就是第51條要處理的。本條只有兩項短短的規定,但力量很大:機關審查投標文件時,對內容有疑義得通知廠商說明(第1項),審查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不合格者並應敘明原因(第2項)。第2項是廠商最重要的程序保障:機關不能只說「你不合格」就沒了,必須寫清楚哪裡不合格。如果機關只給你一紙模糊的結果通知,那本身就是程序瑕疵,是你提異議的關鍵切入點。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規範機關審標階段的兩項程序義務:第 1 項為審查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說明的裁量權,第 2 項為審查結果應通知廠商、對不合格者「應」敘明原因的強制義務,構成投標廠商在審標階段最重要的正當程序保障與救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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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機關只寫「文件不符」就判我不合格,這樣可以嗎?

不可以。第51條第2項明確要求對不合格廠商「應敘明其原因」,實務要求原因須具體到可辨識、可判斷是否成立的程度。僅寫「不符規定」屬未敘明原因的程序瑕疵。內行人提示:你可把機關含糊的回覆當成異議與申訴的主要理由,不必先證明自己合格,只要證明機關沒說清楚為何不合格就有勝算。

Q2如果機關沒主動通知我說明,投標書有疑義就被直接判不合格,能救嗎?

可以。第1項雖規定「得」通知,實務判決認為若該疑點攸關合格性認定,機關行使這項權力近乎義務,未通知即認定不合格違反正當程序。內行人提示:若你能在投標書邊界規格處標註「如有疑義歡迎機關通知釐清」,事後主張機關未行使通知說明權力的訴求力道更強。

Q3收到不合格通知,多久內要提異議?

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廠商應於接獲不合格通知翌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再依第76條於收受翌日起15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內行人提示:先發書面請求敘明原因,能爭取釐清空間,但別讓10日異議時效在等回覆時悄悄過掉,兩件事可並行。

Q4政府採購法第51條在規範什麼?

機關審標的兩項程序義務:有疑義得通知說明、結果應通知並對不合格者敘明原因。

Q5什麼叫『敘明原因』才算數?

須具體到哪一份文件、哪一頁、哪一項、為何不符,僅寫『不符規定』不算敘明。

Q6第1項『得』和第2項『應』差在哪?

『得』是疑義時的裁量通知權,『應』是結果通知與敘明原因的強制義務。

Q7審標疑義通知是什麼意思?

機關審查時對投標文件內容有疑問,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釐清,避免逕判不合格。

Q8被判不合格但沒寫清楚原因怎麼辦?

7日內書面(存證信函或公文)依第51條第2項請求機關具體敘明,保留證據。

Q9政府採購審標不合格怎麼提異議?

依第75條接獲通知翌日起10日內書面向招標機關提異議,不服再依第76條15日內申訴。

Q10怎麼證明機關的不合格認定有瑕疵?

保留含糊的不合格通知、書面敘明請求與機關回覆,證明其未具體說明或理由牽強。

Q11提異議申訴要花多少錢?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須繳審議費,金額依規定計算;異議向機關提出原則不另收費。

Q12第51條 vs 行政程序法第96條 哪個適用?

採購審標優先適用第51條特別規定,行政程序法第96條理由附記為補充的一般原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_a_labelitem_aitem_b_labelitem_b
規範性質第51條第1項(審標疑義)得通知說明(裁量權)第51條第2項(結果通知)應通知並敘明原因(強制義務)
義務強度第51條第1項原則裁量,疑點攸關合格時近乎義務第51條第2項絕對義務,未敘明即程序瑕疵
與行政程序法關係第51條採購特別程序規定行政程序法第96條書面行政處分理由附記的一般原則,互為補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51条(供应商询问与采购人答复义务)
🇩🇪 德國GWB § 134(Informations- und Wartepflicht — 落標廠商通知與等標期義務)
🇺🇸 美國FAR 15.506(Postaward debriefing of offerors — 決標後落標廠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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