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61 條(決標結果之公告)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61條規定,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決標後,機關應將決標結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
Q · 投標政府標案後一直沒消息,怎麼確認有沒有決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決標後,機關應將決標結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你可上政府電子採購網(geps.gov.tw)以案名或公告編號查決標公告;若網站已公告但你未收到書面通知,機關即違反本條義務,你的異議期間因送達未完成而尚未起算。
白話解讀
政府每年花幾兆元做採購。這些錢是你交的稅,最後花在哪、誰拿到、價格多少,理論上都該是你看得到的。這條就是把這個理論變成機關的法定義務: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決標後必須把結果刊在政府採購公報上,而且要書面通知每一家投標廠商。這個規定看似是公務員的作業程序,但它對真正關心結果的人,是一扇資訊透明的窗。得標廠商的價格、履約期限、決標方式全部攤在陽光下,沒得標的廠商從這張通知起算 10 天內可以提異議(§75)。沒收到通知,你的異議時效根本沒起算。未達公告金額的小採購不在這個範圍內,那就是法律刻意留下的灰色地帶。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61條為決標結果公告與通知之程序性義務規範,要求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時亦同,構成政府採購資訊透明與廠商救濟時效起算的法定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標案怎麼查有沒有決標?▾
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以案名或公告編號查決標公告。
Q2政府採購法第61條是什麼?▾
規範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決標後的公告與書面通知義務。
Q3沒收到決標通知怎麼辦?▾
發函要求機關補通知並留存證據,異議時效尚未起算。
Q4決標公告看得到哪些資訊?▾
得標廠商、決標金額、履約期限、決標方式等基本資訊。
Q5公告金額是多少?▾
現行工程、財物、勞務公告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
Q6對決標結果不服可以怎麼救濟?▾
接獲通知次日起10日內依§75提異議,再循§76申訴。
Q7無法決標機關要不要通知?▾
要,本條明定無法決標者亦應公告並通知。
Q8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要公告嗎?▾
不在本條強制範圍內,屬法律留下的彈性空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招標公告(§27) | 決標公告(§61) |
|---|---|---|
| 適用階段 | 採購開始、徵求廠商 | 決標後、公布結果 |
| 主要功能 | 公開徵標、確保競爭 | 結果透明、起算異議時效 |
| 通知對象 | 潛在投標廠商 | 各投標廠商(書面) |
| 未踐行後果 | 程序瑕疵、可能撤標重辦 | 異議時效順延、承辦人責任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