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62 條(決標資料之彙送)
快速跳轉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62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彙整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供民眾公開查詢。
Q · 政府採購的決標資料在哪裡可以查?
全部彙整在政府電子採購網,輸入機關或廠商統編就能查
依政府採購法第62條,各機關的決標資料必須定期彙送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再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公告金額以上的案件,包含得標廠商、決標金額、投標廠商清單都查得到。中央到地方所有機關都受此規範,這是政府採購由黑箱變透明箱的制度基礎。
白話解讀
政府每年花幾千億做採購,從一支筆到一棟樓、從冷氣設備到網站建置都是。這筆錢怎麼花的、花給誰、花了多少?這條短短一句話就是答案的起點。它規定所有機關的決標資料都要彙送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再整理到公開的政府電子採購網。這意味著:任何人,不管你是要投標的廠商、想查採購弊案的記者、還是單純好奇家鄉鎮公所錢花去哪的市民,都能上網查到每一筆決標紀錄。你的競爭對手去年用多少錢標到案子?某鄉公所的冷氣標案是誰得標?底價多少?投了幾家廠商?都查得到。多數人以為政府採購是黑箱,其實是透明箱,只是沒人告訴你門在哪。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62條為組織程序性規範,要求各機關將辦理採購的決標資料定期彙送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立全國統一的決標資訊彙整與公開基礎,是政府採購透明制度的後端支撐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的決標資料到底要去哪裡查?
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的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是公開查詢介面。輸入機關名稱、標案關鍵字、廠商統編都可以查,中央到地方所有機關的公告金額以上案件都在這裡,包含決標金額、得標廠商、投標廠商清單。內行人提示:輸入公司統編可查該公司歷年標過的政府案件與總金額,是查政商關係的起點。
Q2查到的決標金額會跟實際支付金額一樣嗎?
不一定。決標金額是簽約當下的金額,但履約過程可能有追加減、變更設計、爭議金額。要看實際支付金額須另查機關預算決算資料。內行人提示:決標金額和實付金額落差超過 10% 就值得追問,是契約管理問題或弊案的重要線索。
Q3政府採購法第62條是什麼?
規定機關須將決標資料定期彙送主管機關,是決標資訊集中公開的法源。
Q4什麼是決標資料彙送?
機關把每筆決標的得標廠商、金額、投標清單等定期送交主管機關統一管理公開的義務。
Q5決標資料和決標公告差在哪?
第61條是單一案件的個案公告,第62條是把所有決標資料定期彙送集中,兩者前後銜接。
Q6政府電子採購網是誰建置的?
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是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的公開查詢平台。
Q7政府決標資料怎麼查?
上政府電子採購網 web.pcc.gov.tw,選決標公告查詢,輸入機關名稱或廠商統編即可。
Q8怎麼查某家廠商歷年得標紀錄?
在採購網輸入該公司統一編號,可看其歷年標過的政府案件與總金額,是查政商關係的起點。
Q9投標前怎麼用決標資料做報價策略?
爬過去三年同類案件決標價,找出贏的價格區間,讓報價不過高也不低到被疑圍標。
Q10機關沒按時彙送決標資料會怎樣?
主管機關會發函限期補送,這是機關內控考核項目,一再漏報會寫進年度檢討報告。
Q11政府採購法第62條 vs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差在哪?
政資法第7條是一般主動公開義務,採購法第62條是採購領域的特別法,優先適用。
Q12決標金額 vs 實際支付金額哪個準?
決標金額是簽約當下數字,實付含追加減須另查決算,落差大是查核線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意義 | 查詢位置 |
|---|---|---|
| 決標金額 | 簽約當下的契約金額 | 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 |
| 實際支付金額 | 含追加減、變更設計後最終金額 | 機關預算決算資料(須另查) |
意義
- 決標金額
- 簽約當下的契約金額
- 實際支付金額
- 含追加減、變更設計後最終金額
查詢位置
- 決標金額
- 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
- 實際支付金額
- 機關預算決算資料(須另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9 則
- 主旨:為統計各機關小額採購洽原住民個人或團體辦理情形,請配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填載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 法律字第 10403508450 號
- 秘台處四字第 0980021820 號
- 檢送本會93年12月29日「研商決標彙送資料新增得標廠商是否為原住民廠商等事宜會議」紀錄乙份。
-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派員稽察南投縣○○鎮公所九十二年度辦理採購業務,據報該公所未依規定登載決標公告及定期彙送,涉有違失,經通知查究責任,據復已予失職人員適當處分,
- 機關辦理採購,其決標金額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一條(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決標公告)或第六十二條(定期彙送決標資料)規定傳輸至本會資料庫後,如有契約變更或加減價之情形,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亦應依上揭規定辦理公告、彙送,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 駐國外機構辦理採購資訊傳輸作業方式疑義
- 修訂「研究發展案」適用「政府採購法」之作業方式一覽表
- 不將決標金額納入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公告,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二條辦理
立法沿革 1 版
(0870501 制定)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明定決標資料之彙送,俾便主管機關掌握並瞭解各機關辦理招標案件之結果,並供統計分析之用。
- 主管機關名詞
明定決標資料之彙送,俾便主管機關掌握並瞭解各機關辦理招標案件之結果,並供統計分析之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