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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63 條

  1. 1.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
  2. 2.採購契約應訂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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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規定契約以主管機關範本為原則,並須訂明一方管理不善致他方受損之雙向責任。

Q · 政府機關審查延誤、需求反覆變更害廠商虧錢,可以求償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第 2 項,採購契約應訂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108 年修正將責任主體從「廠商對機關」改為「一方對他方」,機關也是「一方」。廠商須具體化機關的管理疏失(延遲審查公文時戳、需求變更紀錄、會議紀錄),先循第 85-1 條調解,不成再提民事訴訟。

白話解讀

108 年以前,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只保護一邊:廠商出錯害到機關要賠,但機關出錯害到廠商卻不在這條的射程內,而且適用範圍僅限於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這幾類契約。108 年修正把這個不對稱連同範圍限制一次砍掉,條文從「廠商」改成「一方」、從「機關」改成「他方」,契約類型從四類擴大到全部採購契約。兩個字的修改,意思是:現在政府承辦人員審查延誤、給錯圖說、需求反覆變更,讓廠商產生實際損失,廠商可以在契約責任下求償。很多業界人還停留在舊觀念,以為「跟政府打交道只能摸摸鼻子」。第一項規定契約以主管機關範本為原則,但「原則」不是「必須照抄」,個案可以調整,只是調整的結果不能違反第二項的雙向責任精神。如果某個契約條款把責任壓在廠商單邊,這個條款就有違法疑義。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規範採購契約之內容原則與責任分配:第 1 項定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內外慣例定之;第 2 項定契約應訂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108 年修正後形成公私雙向對等的責任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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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採購契約的範本條款可以改嗎?還是只能照抄?

可以改。第63條第1項是「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原則不是必須,個案可依實際需求調整,但調整後不得違反第2項雙向責任精神與採購法其他強制規定。實務上機關常直接用範本,廠商可在投標質疑期主動提出合理修正。

Q2機關審查慢、給錯圖說害我延誤工期虧了錢,告得贏嗎?

108年修正後第63條第2項給你請求權基礎,機關也是「一方」。把機關管理疏失具體化(公文時戳、會議紀錄、email),先走第85-1條調解程序,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含採購專業委員,對機關管理不善判斷較敏銳,調解成立有執行力。

Q3我108年以前跟政府簽的長期契約,機關害我損失還能主張嗎?

要看損害發生時點。損害發生在108年修正後原則上適用現行法;發生在修正前,舊法下採購法本身不保護廠商,但可依民法227不完全給付、148誠信原則求償,路徑繞但請求權基礎仍在,且時效15年內陳年舊案技術上仍有主張空間。

Q4政府採購契約範本可以改嗎?

可以。第1項是「以採用範本為原則」,原則非強制,個案可調整,但不得違反第2項雙向責任精神。

Q5政府採購法63條第2項在規定什麼?

規定契約須訂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損害之責任,108年修正後公私雙向對等。

Q6什麼叫管理不善致他方損害?

契約一方履約中疏於妥善管理(如延遲審查、給錯圖說、需求反覆變更)且與損害有因果關係。

Q7採購契約範本由誰訂定?

由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訂定要項與內容。

Q8機關管理不善害我虧錢怎麼求償?

蒐證量化損害→發函催告→第85-1條申請調解→不成提民事訴訟,援引第63條第2項。

Q9採購履約爭議損害怎麼算?

人力成本、機會成本、連帶違約金等實際損害,須區分直接與衍生損害並建立因果關係。

Q10申請採購爭議調解要花多少錢?

依採購申訴審議規則收調解費,遠低於訴訟律師費,且調解成立具執行力。

Q11怎麼證明機關有管理不善?

延遲審查的公文時戳、需求變更紀錄、會議紀錄、email 往來,建立時間軸佐證疏失。

Q12政府採購法63條 vs 民法227哪個有利?

採購法63條第2項為特別法,路徑清楚;修法前損害只能繞民法227不完全給付,舉證較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efore_108after_108
責任主體廠商對機關單向負責一方對他方雙向負責
適用契約類型僅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全部採購契約
廠商求償依據須繞道民法227、148求償可直接以採購法63條第2項為據
機關管理不善風險幾乎不承擔契約責任須對廠商損害負契約責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法 + 政府調達に関する協定(WTO GPA)に基づく調達契約規律
🇰🇷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국가계약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含合同责任条款)
🇩🇪 德國Vergaberecht(GWB 4. Teil §§ 97 ff. / VOB/B)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responsabilité contractuelle)
🇺🇸 美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FAR, 48 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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