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條是根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2項制定的。根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2項的規定,機關得依法令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評選、定價、分包或其他技術服務採購事項。這條規定允許機關可以委託技術服務廠商進行評選和計費等工作。以下是一個與這個法條相關的範例:如果一個機關需要進行一項特定的技術服務採購,他們可以依法令規定委託一家技術服務廠商進行評選並確定價格。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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