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当機關与評選優勝廠商之間进行議價时,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确规定: 1. 如果優勝廠商只有一家,則应通过議價方式进行。 2. 如果優勝廠商有两家以上,則根据優勝序位,从最優勝者开始按照順序进行議價。但如果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廠商属于同一優勝序位,则应优先选择標價較低者进行議價。 按照该条款的规定,議價过程中不能降低或删除招標文件的要求以及廠商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事項。 參考資料: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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