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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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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
  2. 2.前項評選作業,準用本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2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的評選委員會在評選優勝廠商時,不一定只能選擇一家廠商,可以選擇多家廠商。這項評選作業適用政府採購法中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https://www.cna.com.tw/static/agency/5081-650/2014/02/07/P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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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2 條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前項評選作業,準用本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