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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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人員應致力於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並促使採購制度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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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3條,採購人員被要求致力於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以提升採購效率和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並促使採購制度健全發展。這條規定強調了採購人員在採購活動中的責任和使命,要求他們確保採購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確保資源的有效運用,並確保所購買的產品或服務的品質達到標準。這條準則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在採購活動中不存在不當行為或不公平對待廠商的情況,並建立一個有利於公共利益的採購環境。採購人員應該遵守這些準則,並確保他們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倫理的要求。 參考資料: 《政府採購法》(最新版本) 範例:採購人員在招標過程中應確保所有廠商都能公平參與競爭,並根據公平標準來評估和選擇最適合的廠商。如果發現有採購人員對特定廠商給予不公平待遇或偏袒的情況,這將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3條的要求。這可以包括選擇一家有關係的公司而不是根據公平競爭的原則來做出決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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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