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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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級學校應調整課程之教授,並視需要檢討縮減春假、寒假、暑假之放假日數。
- 2.各學校得利用週休二日安排進修課程,營造終身學習社會。
- 3.國民中學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開設安親班、課後輔導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5條的規定: 1. 各級學校應調整課程的教授方式,必要時可檢討減少春假、寒假、暑假等放假日數。這表示學校在規劃課程時,應考慮到週休二日的安排,以確保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2. 學校可以利用週休二日的時間安排進修課程,以促進終身學習的社會氛圍。這意味著學校可以在週末安排相關的進修課程,提供學生和教職員工進一步學習的機會。 3. 國民中學以下的學校,視實際需要可以開設安親班、課後輔導班。這表示學校可以在週休二日時提供安親服務或課後輔導,以滿足學生和家長的需求。 根據參考資料,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5條的目的在於推動學校調整課程,適應週休二日制度的實施。學校可以檢討放假日數的安排,以確保教學進度不受影響。同時,學校也可以利用週休二日的時間,提供進修課程和其他學習機會,以促進終身學習的觀念。此外,學校還可根據實際需要開設安親班和課後輔導班,提供學生和家長更多的服務。這些措施旨在建立一個有利於教育和學習的環境。 參考資料: -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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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