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務員懲戒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付懲戒人得選任辯護人為其辯護。
  2. 辯護人應由律師充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律師為辯護人。
  3. 每一被付懲戒人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
  4. 辯護人有數人者,送達文書應分別為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公務員懲戒法 第3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辯護人:律師或非律師,不得逾三人。
mmoooo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原則上是找律師,例外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