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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第 90 條

  1. 1.懲戒法庭認為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2. 2.懲戒法庭認為再審之訴無理由者,以判決駁回之;如認為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3. 3.懲戒法庭認為再審之訴有理由者,應廢棄原判決更為判決。但再審之訴雖有理由,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4. 4.再審判決變更原判決應予復職者,適用第七條之規定。其他有減發俸(薪)給之情形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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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務員懲戒法第 90 條規範再審之訴四種裁判方式:不合法裁定駁回、無理由判決駁回、有理由廢棄原判決、復職時準用第 7 條補俸給。

Q · 公務員懲戒再審被駁回,還有救嗎?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90 條,懲戒法庭對再審之訴有四種反應:第 1 項裁定駁回(程序不合法,未進入實體審查,補正後可再聲請);第 2 項判決駁回(實體無理由,且顯無理由時可不經言詞辯論);第 3 項廢棄原判決更為判決(再審有理由的勝訴路徑);第 4 項變更原判決應予復職者,準用第 7 條補發停職期間俸給。書狀抬頭是「裁定」或「判決」決定下一步戰略。

白話解讀

你是公務員,被懲戒判決撤職、休職、降級、減俸。你拼命準備再審證據,砸下時間和金錢,終於把案子送進懲戒法庭。但你不知道的是,法庭看你的再審聲請只有四種反應,每一種對你的人生影響完全不同。第一種:連看都不看,用裁定直接擋掉(程序不合法)。第二種:看了但覺得你講的根本不是再審理由,連辯論都省了直接判駁回。第三種:聽完辯論還是判你輸。第四種:你贏了,原判決被廢棄,重新審判。最關鍵的是第四項:如果你贏了而且應該復職,法庭會準用第 7 條讓你補發這段期間的俸給。也就是說,你不只是洗清罪名,那些被扣的薪水會回到你口袋。很多人準備再審只想著「我要平反」,沒注意到這條法律已經寫好「平反之後錢怎麼算」。

法律定性

公務員懲戒法第 90 條為再審之訴的判決出口規範,將懲戒法庭對再審聲請的處理方式法定為四種類型:程序不合法以裁定駁回(第 1 項)、實體無理由以判決駁回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第 2 項)、有理由則廢棄原判決並更為判決(第 3 項)、變更原判決應予復職時準用第 7 條俸給補發規定(第 4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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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再審被「不經言詞辯論」直接判決駁回,還有救嗎?

公務員懲戒案件是一審終結,再審判決確定後原則上沒有上訴審可走。第 2 項的「顯無再審理由」不經辯論判決駁回,等於書狀階段就被定生死。唯一的救濟空間是:如果你之後又發現新的、符合第 86 條的再審事由,可以再次聲請。但同一事由不能重複聲請。內行人提示:第一次聲請就要把所有手上的事由全部寫進去,不要想著「先試一個,留一個之後用」,省下的事由可能就永遠用不到了。

Q2再審贏了,被扣的這幾年俸給真的會補嗎?

會,但要看你勝訴的程度。第 4 項規定,再審判決變更原判決「應予復職」者,準用第 7 條(公務員懲戒法第 7 條規定撤職、休職期間屆滿應予復職並補發俸給的相關事項)。「其他有減發俸給之情形」也同樣準用。也就是說減俸、降級這類處分被改輕的話,差額也是要補的。內行人提示:補發俸給的計算和申請涉及主管機關和人事行政程序,建議在再審判決確定後主動行文人事單位,附上判決主文,越早處理越不會卡在行政流程裡。

Q3再審被「裁定駁回」跟「判決駁回」有什麼差?

差很多。裁定駁回(第 1 項)是程序問題:可能你過了 30 日期間、聲請人不對、或根本不是法定再審事由。法庭沒看你的實體內容。判決駁回(第 2 項)是實體問題:法庭看了你的事由,但認為理由不足以推翻原判決。重要的是:裁定駁回如果是程序瑕疵造成(例如你誤算期間),改正後在期間內可以重新聲請;但判決駁回代表實體已經審查過,同一事由不能再來一次。內行人提示:收到駁回的第一件事是看書類抬頭,是「裁定」還是「判決」,這決定你下一步能不能再戰。

Q4公務員懲戒再審怎麼判?

依公懲法 90 條分四種:程序不合法裁定駁回、實體無理由判決駁回、有理由廢棄原判決、變更後應予復職時準用第 7 條補俸給。

Q5顯無再審理由是什麼意思?

法庭認為書狀寫的事由明顯不足以推翻原判決,依第 2 項可以不開言詞辯論直接判決駁回,書狀階段定生死。

Q6廢棄原判決跟撤銷原判決一樣嗎?

109 年修法後統一用「廢棄」,與行政訴訟法用語一致。實質意義相同,都是原判決效力被推翻。

Q7什麼是「準用第 7 條」?

再審變更原判決應予復職者,依第 7 條規定補發停職期間俸給及相關權益。減俸降級被改輕者,差額也補發。

Q8公務員懲戒再審書狀怎麼寫?

依第 86 條法定 8 款事由具體指明,扣緊新事證與原判決結論的因果關係,避免被「顯無再審理由」省略辯論。

Q9再審贏了俸給怎麼算?

依第 4 項準用第 7 條,撤職/休職期間月俸 × 月數補發;減俸降級被改輕者,差額補發。需主動行文人事單位申請。

Q10再審聲請要多少錢?

公務員懲戒再審無裁判費,但律師費依案件複雜度約 10-30 萬。書狀自寫風險高,建議找熟悉公懲法的律師。

Q11再審證據怎麼準備才有用?

必須是原審不能取得且現在能證明的新事證(第 86 條第 1 款)。事實審結後才產生的證據、或當時知道但無法取得的證據。

Q12公懲法再審 vs 行政訴訟再審差在哪?

公懲法再審一審終結無上訴,行政訴訟再審有三審。但本條三段式架構與行政訴訟法 278 條相同,源自德國 ZPO。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裁定駁回判決駁回廢棄原判決
處理方式不合法(程序)無理由(實體)有理由(勝訴)
是否言詞辯論不開庭顯無理由可不開庭原則上開庭
後續救濟補正後可重聲請同一事由不得再聲請勝訴後可主張俸給補發
對應條項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 + 第 4 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家公務員法(懲戒)+ 行政事件訴訟法 第 34 条(再審)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 338 条以下
🇰🇷 韓國국가공무원법 제83조의2(재심사 청구)+ 민사소송법 제451조(재심사유)
🇨🇳 中國公务员法(无严格再审对应,类似程序为《公务员申诉规定》申诉与复审)
🇩🇪 德國Bundesdisziplinargesetz (BDG) § 70(Wiederaufnahme des Verfahrens)+ ZPO §§ 578-591 準用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 la fonction publique L532-3 + Recours en révision devant le Conseil d'État
🇺🇸 美國5 USC § 7513 (federal employee adverse actions) + Petition for Review before MSPB(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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