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律扶助法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法律扶助事件之准駁,得由扶助律師行之,不適用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前條之規定: 一、第五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事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 二、言詞法律諮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