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19 條
- 1.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並得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
- 2.前項通知或指定,應以通知書送達。
- 3.當事人、關係人以外之人民或團體,依第一項指定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時,應揭露以下資訊: 一、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是否與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理人有分工或合作關係。 二、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是否受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理人之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 三、其他提供金錢報酬或資助者之身分及其金額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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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 19 條規定憲法法庭得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專業意見,提供者須揭露與當事人之利益關聯。
Q · 釋憲案件中,誰能在大法官面前提供專業意見?
依憲法訴訟法第 19 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關係人到庭陳述,並得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指定權在憲法法庭,當事人無法自行挑選;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或團體依指定提供意見時,須揭露與當事人是否有分工合作、是否收受報酬或資助及金額。
白話解讀
大法官做判決靠什麼?直覺上你會以為是聲請人和相對人提交的書狀。但還有一條你可能不知道的管道:憲法法庭可以主動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直接通知當事人、關係人到庭陳述。這條在憲法審理中扮演「補光」的角色,案件涉及複雜的社會科學(如兒少心理、環保數據、經濟衝擊分析),大法官不可能每個領域都精通,所以要拉專家進場。但這個制度有個關鍵細節:指定權在憲法法庭,不在當事人。你挑不了專家,對造也挑不了,由大法官挑。第 3 項的揭露義務更重要:如果你是被指定的專家學者、或你是以當事人以外身分提供意見的民間團體,你必須主動揭露跟當事人是否有利益關聯、是否拿了錢、有沒有人在背後贊助。這個揭露義務是防範「學術代言」的最後一道防線,違反會影響意見採信度。
法律定性
憲法訴訟法第 19 條為憲法法庭專家諮詢之程序性規範:憲法法庭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案件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並通知當事人、關係人到庭陳述;當事人以外之提供者,負有揭露與當事人合作關係、報酬與資助來源之義務,藉以兼顧大法官跨領域專業判斷與程序中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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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可以自己選專家學者幫我出意見嗎?▾
不能用這條選。本條規定的是憲法法庭「主動指定」的專家諮詢機制,指定權在大法官。如果你想主動引進外部專家意見,要走第 20 條的法庭之友制度,由專家學者以關聯性為由自行向憲法法庭申請。
Q2專家學者揭露不實會怎樣?▾
本條沒規定具體罰則,但影響是實質的。大法官在判決書中會因揭露不實而降低該意見的引用權重,甚至完全不引用。此外如涉偽造文書或營業秘密,可能有刑事或民事責任,學界聲譽影響更長遠。
Q3憲法訴訟法第 19 條是什麼?▾
規定憲法法庭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並通知當事人到庭陳述,是釋憲程序的專家諮詢制度。
Q4憲法法庭專家諮詢制度怎麼運作?▾
法庭認有必要時主動指定專家,以通知書送達;當事人以外的提供者須先揭露利益關聯,意見再供大法官評估採信。
Q5什麼叫第 3 項的揭露義務?▾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或團體提供意見時,須揭露與當事人是否合作、是否收受報酬或資助及金額、其他資助者身分與金額。
Q6什麼案件會啟動專家諮詢?▾
涉及兒少心理、環保數據、經濟衝擊、生物科技、AI 演算法等高度跨領域專業議題時,大法官常啟動以補足知識缺口。
Q7被憲法法庭指定為專家後要怎麼做?▾
確認指定範圍與期限 → 於意見書首頁完整揭露三款資訊 → 維持學術中立不背書 → 保留往返紀錄備查。
Q8當事人怎麼建議啟動專家諮詢?▾
在聲請書中說明本案涉及高度專業領域,建議憲法法庭指定特定領域專家,為大法官鋪好智力基礎。
Q9怎麼挑戰被指定的專家?▾
在答辯或補充書狀中質疑專家的揭露內容,指出未揭露的利益關聯,間接壓縮其意見在判決書的引用空間。
Q10專家意見的揭露要寫到多細?▾
合作關係、報酬或資助金額、其他資助者身分與金額都要寫,寧多勿漏,並保留佐證避免日後被質疑。
Q11專家諮詢(19 條)vs 法庭之友(20 條)哪個當事人能用?▾
19 條由法庭主動挑人當事人用不上;想主動引進意見要走 20 條法庭之友,由團體或學者自行聲請。
Q12專家諮詢 vs 民事訴訟鑑定差在哪?▾
兩者都是補專業,但專家諮詢針對釋憲爭點且附揭露義務,民訴鑑定是個案事實認定且有具結與責任規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expert_consultation_art19 | amicus_art20 |
|---|---|---|
| 發動主體 | 憲法法庭主動指定(職權或依聲請) |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團體自行申請 |
| 參與主動性 | 被動等待指定 | 主動以關聯性聲請 |
| 揭露義務 | 當事人以外提供者須揭露第 3 項三款 | 同受揭露義務規範 |
| 當事人運用空間 | 可建議啟動、可質疑揭露瑕疵 | 可作為當事人外部支援管道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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