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第五章及第六章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 除前項所列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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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五章: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第六章:政黨違憲解散案
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