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27條規定,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應公開並實施公開播送;涉國安、公序、善良風俗或隱私、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不予公開或播送。
Q · 憲法法庭開庭會直播嗎?
會直播,但有四種例外可不播送
依憲法訴訟法第27條第1項,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應於公開法庭行之,並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這是臺灣唯一法定必須對外直播的法庭。但但書列了四種例外: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法院得就特定時段或整場決定不予公開或播送。第2項再授權司法院訂定旁聽、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之辦法。
你可能沒意識到,臺灣的憲法法庭是全國唯一一個你可以打開 YouTube 就看到直播開庭的法庭。地方法院開庭你必須到現場才能旁聽;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也是;但憲法法庭從 2022 年起,依據第 27 條第 1 項要「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所以重大案件的言詞辯論直接直播。這條的意義不只是技術規定,它是制度對自己的自信表態,代表憲法法庭認為:我的審理過程經得起全國人民即時檢視。但規則也留了但書,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會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的部分,可以不公開或不播送。第 2 項再授權司法院訂定「旁聽、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之辦法」,把全套配套法規的基礎打完。
憲法訴訟法第27條為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公開與播送規範,確立「原則公開直播、例外得不播送」的雙層結構:第1項本文要求言詞辯論於公開法庭進行並實施公開播送,第1項但書以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隱私、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四類情形作為豁免通道,第2項則授權司法院訂定旁聽、錄音、錄影及利用保存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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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發布在司法院的官方 YouTube 頻道與憲法法庭官網。重大案件開庭前會在司法院新聞稿公告排程,結束後也會保留完整錄影供重看。
依第27條第1項但書,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時,法院可決定不公開或不播送,較常見的是個資隱私或機密資料案件。
不是。公開指可現場旁聽,播送指對外直播,實務上可能出現公開但不播送的情形,這個區別讓法院能彈性處理敏感案件。
在司法院官方 YouTube 頻道與憲法法庭官網收看,重大案件開庭前會公告排程,結束後保留完整錄影供重看。
規範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公開與播送:原則公開直播,涉國安、隱私等四類例外得不公開或不播送,配套辦法由司法院訂定。
把法庭審理過程以直播等方式對外傳送,不同於僅允許現場旁聽的「公開」,是27條對憲法法庭的特別要求。
妨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妨害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
評估是否符合但書 → 言詞辯論期日前書面聲請 → 具體說明損害類型與程度 → 經法院同意後於發言前確認切換狀態。
須具體說明播送會造成的損害類型與程度並附事證,抽象訴求法院不會採納,越早提交越有時間評估。
沒有法定期限,但應在言詞辯論期日前以書面提出,讓法院有時間評估與安排切換機制。
可重看官網與 YouTube 錄影,利用與保存依司法院依第2項訂定的旁聽、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使用前先確認辦法的利用條件。
一般法院僅能現場旁聽,憲法法庭自2022年起依27條須對外直播,是全國唯一法定須播送的法庭。
| item | 一般法院 | 憲法法庭 |
|---|---|---|
| 公開方式 | 僅限現場旁聽 | 現場旁聽+對外公開播送(直播) |
| 法源 | 法院組織法第86條公開原則 | 憲法訴訟法第27條(法定須播送) |
| 例外豁免 | 妨害國安、公序、善良風俗等不公開 | 前述四類+隱私、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得不播送 |
| 錄影保存 | 原則不對外提供影像 | 依司法院訂定辦法保存並供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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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左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機關。 二、受判決政黨之名稱及所在地。 三、受判決政黨代表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其與政黨之關係。 四、有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 五、主文。 六、事實。 七、理由。 八、司法院憲法法庭。 九、宣示之年、月、日。 憲法法庭得於判決指定執行機關及執行方法。 判決書由參與審判之大法官全體簽名。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規定判決書之應記載事項。 三、解散政黨,除由行政主管機關註銷政黨登記外,尚涉及其他多種執行事項,為實務上之需要,本條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三十五條,列第二項規定。
言詞辯論應於公開法庭行之,並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不予公開或播送。 憲法法庭之旁聽、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規定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時,原則上應以公開為之,可供旁聽,俾利人民之理解與參與;且有鑒於憲法爭議的重要性,僅提供法庭旁聽,受限於席位,於有必要時,應採取視訊直播等適當方式公開播送。惟考量個案或有不宜公開或播送之情形,爰參酌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之一、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九條等規定,於但書規定得不予公開。 三、因應公開法庭制度,就旁聽事項予以規範以維持法庭秩序即有必要;又依本法第五條準用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以下,關於開庭時,錄音及錄影之規定,憲法法庭就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亦有規範之必要。爰於第二項規定授權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以資明確。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規定判決書之應記載事項。 三、解散政黨,除由行政主管機關註銷政黨登記外,尚涉及其他多種執行事項,為實務上之需要,本條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三十五條,列第二項規定。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規定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時,原則上應以公開為之,可供旁聽,俾利人民之理解與參與;且有鑒於憲法爭議的重要性,僅提供法庭旁聽,受限於席位,於有必要時,應採取視訊直播等適當方式公開播送。惟考量個案或有不宜公開或播送之情形,爰參酌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之一、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九條等規定,於但書規定得不予公開。 三、因應公開法庭制度,就旁聽事項予以規範以維持法庭秩序即有必要;又依本法第五條準用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以下,關於開庭時,錄音及錄影之規定,憲法法庭就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亦有規範之必要。爰於第二項規定授權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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