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憲法訴訟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聲請不合法或顯無理由者,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
  2. 聲請案件之受理,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未達同意人數者,應裁定不受理。
  3. 不受理之裁定應附理由,並應記載參與裁定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之意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憲法訴訟法 第3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審查庭「受理與否」門檻: 1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 2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3聲請不合法或顯無理由者,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
shiuning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聲請案件之受理: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