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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於裁定準用之。
  2. 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不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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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19 days ago
司法類科
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不附理由。(c.f§32Ⅲ-不受理裁定應附理由為例外)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