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52 條
- 1.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但主文另有諭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者,依其諭知。
- 2.判決宣告法規範定期失效,其所定期間,法律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二年,命令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一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 52 條規定違憲法規範原則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主文得另諭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定期失效法律最長二年、命令最長一年。
Q · 法律被宣告違憲,我之前被罰的錢能拿回來嗎?
依憲法訴訟法第 52 條,違憲法規範原則上自判決生效日起向後失效,過去已確定的處分不受影響。但若主文另諭知「溯及失效」,等於該法規範自始無效,你過去依此被處罰或被裁判的案件就有救濟空間;若諭知「定期失效」,在期限屆至前法規範仍有效,原處分不能挑戰。三種失效模式是命運分水嶺,不是技術細節。
白話解讀
法規範被宣告違憲後不一定立即消失。憲法法庭可以選三種模式:立即失效、溯及到過去某個時點失效、或定期失效(最長給法律 2 年、命令 1 年的緩衝期)。在這段「已知違憲但仍有效」的奇妙期間裡,法律對你還是有拘束力。所以如果你 2024 年被處罰,依據的法律 2025 年才開始失效,你那個處分原則上不會自動翻盤。但反過來,如果是「溯及失效」,意思是這條法律「從一開始就不算數」,你過去依此被判的案子可能可以救濟。三種失效模式不是技術細節,是決定你能不能翻案的分水嶺。
法律定性
憲法訴訟法第 52 條為違憲法規範失效時點之規範,確立三種失效模式:原則上自判決生效日起向後失效,主文得例外諭知溯及失效(自始無效)或定期失效(給予緩衝期),並設定定期失效期間上限——法律位階不得逾二年、命令位階不得逾一年。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違憲法規什麼時候失效?▾
原則上自憲法法庭判決生效日起向後失效,但主文可另諭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
Q2什麼是定期失效?▾
憲法法庭給立法院一段緩衝期修法,期限內法規範仍有效,期限屆至才失效。
Q3定期失效最長多久?▾
法律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二年,命令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一年,這是憲法法庭裁量的上限。
Q4溯及失效跟立即失效差在哪?▾
溯及失效是法規範自始無效,過去案件可救濟;立即失效是判決生效日起向後失效,過去確定案件原則不受影響。
Q5為什麼違憲還要給緩衝期?▾
避免法律立刻消失造成真空,給立法院修法時間,平衡憲法保障與法律秩序安定。
Q6違憲判決生效後我的舊處分自動翻盤嗎?▾
不會自動翻盤,要看主文失效模式,且須依各程序法主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Q7定期失效期間內,法院怎麼審我的案子?▾
依憲法訴訟法第 54 條,除主文另有諭知外,期限屆至前各法院仍依該法規範審理。
Q8怎麼知道判決用哪種失效模式?▾
直接看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失效」二字後面那段諭知就是失效模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