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53 條
- 1.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或溯及失效者,於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各法院應依判決意旨為裁判。
- 2.判決前適用立即失效之法規範作成之確定裁判,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影響。
- 3.判決前以溯及失效之法規範為基礎作成之確定裁判,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救濟之;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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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 53 條把違憲判決對舊案的影響分三種:未終結案依判決意旨裁判、立即失效不溯及既判、溯及失效則民事行政走再審、刑事由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Q · 法律被宣告違憲後,我以前依它定讞的舊案會自動翻案嗎?
依憲法訴訟法第 53 條,違憲判決不會自動翻動已確定的舊案。關鍵看主文:宣告「立即失效」者,已確定裁判效力原則上不受影響;宣告「溯及失效」者才開放救濟,民事、行政走法定再審程序,刑事確定裁判則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尚未終結的繫屬案件則由各法院依判決意旨重新裁判。
白話解讀
法律被宣告違憲後,過去依它判決的案子會怎樣?這條把答案分成三種規則處理。你十年前依某條刑法被判刑入獄,刑期已滿。後來這條刑法被憲法法庭宣告『溯及失效』。你的案子已經確定,理論上判決不能再動。但本條給了一個例外的後門:刑事案件可以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般人不能自己提,要透過聲請的方式請檢察總長出手。對於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溯及失效,則可以依法定程序(如再審)救濟。但要注意:如果只是『立即失效』(不溯及),那已確定的判決原則上動不了。本條把『違憲判決對既判案件的影響』分流成三種情境用三種規則處理。
法律定性
憲法訴訟法第 53 條規範違憲判決對既有案件之效力分流:尚未終結之繫屬案件依判決意旨裁判;依立即失效法規範作成之確定裁判原則上效力不受影響;依溯及失效法規範作成之確定裁判得依法定程序救濟,刑事案件並得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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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違憲判決出來後我能自己向法院聲請翻案嗎?▾
分情況。民事和行政案件可依各該訴訟法之再審程序自己提;但刑事案件不能自己提非常上訴,須向最高檢察署聲請由檢察總長代為提起。聲請書越具體說明違憲判決如何影響你案件之犯罪認定,受理機會越高。
Q2立即失效跟溯及失效對我已確定的案子差在哪?▾
差很大。立即失效原則不影響已確定裁判,拿不回東西;溯及失效則開放救濟,民事走再審、刑事走非常上訴。拿到判決第一件事就是看主文有無「溯及」二字。
Q3如果我刑期已服完才出現違憲判決還有意義嗎?▾
有。非常上訴改判無罪後,可依刑事補償法請求羈押或服刑期間之補償金,依日數計算,服刑越久補償越高。提非常上訴不只是清白問題,也是補償金問題。
Q4憲法訴訟法 53 條是什麼?▾
規範法律被宣告違憲後對舊案的效力分流,是違憲判決能否翻動既判案件的總開關。
Q5立即失效跟溯及失效差在哪?▾
立即失效向後生效、不影響已確定裁判;溯及失效自始無效、開放再審與非常上訴救濟。
Q6什麼叫非常上訴?▾
針對確定刑事裁判審判違背法令,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的特別救濟程序。
Q7繫屬中的案件和已確定案件處理一樣嗎?▾
不一樣。繫屬未終結案由法院依判決意旨裁判,已確定案才需走再審或非常上訴。
Q8違憲後刑事舊案怎麼翻?▾
確認主文為溯及失效 → 備齊判決全文與本案影響分析 → 向最高檢察署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Q9民事行政案件怎麼聲請再審?▾
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或行政訴訟法第 273 條提再審,注意 5 年除斥期間。
Q10服刑完才翻案補償金怎麼算?▾
改判無罪後依刑事補償法按羈押或服刑日數計算,日數越多補償越高。
Q11怎麼提高檢察總長受理機會?▾
聲請書具體指出違憲判決哪一段如何影響本案哪一個犯罪認定,附上判決全文,避免空泛聲請。
Q12非常上訴 vs 再審差在哪?▾
非常上訴對刑事確定裁判由檢察總長提、無時效;再審適用民事行政、當事人自提、有除斥期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立即失效 | 溯及失效 | 定期失效 |
|---|---|---|---|
| 對已確定裁判效力 | 原則不受影響 | 開放救濟 | 期限屆至前不溯及 |
| 刑事救濟管道 | 原則無 |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 原則無 |
| 民事行政救濟 | 原則無 | 法定再審程序 | 原則無 |
| 繫屬未終結案件 | 依判決意旨裁判 | 依判決意旨裁判 | 依違憲判決意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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