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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 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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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判決宣告法律位階法規範定期失效者,除主文另有諭知外,於期限屆至前,各法院審理案件,仍應適用該法規範。但各法院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於必要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審理程序,俟該法規範修正後,依新法續行審理。
  2. 2.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憲法訴訟法第54條,定期失效期間內法律雖違憲仍有效,法院原則上續用舊法,當事人可聲請停止審理改用新法。

Q · 我案子裡的法律被宣告違憲但還沒失效,法院能不能先暫停?

可以,期限屆至前可聲請法院裁定停止審理,等新法續審

依憲法訴訟法第54條,法律經憲法法庭宣告定期失效者,在失效期限屆至前各法院原則上仍應適用舊法;但法院得審酌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的均衡,依職權或依當事人聲請裁定停止審理程序,待該法規範修正後改依新法續行審理。駁回停止審理聲請的裁定,依第2項得提起抗告。

深度解讀

法規被宣告『定期失效』後,有一段過渡期(最長兩年)。在這段時間內,法律雖然違憲但仍然有效。法院原則上還是要按舊法判,這對你可能不是好消息。本條開了一道門:法院可以依職權,或當事人可以聲請,裁定停止審理程序,等新法修正後再用新法續審。換句話說,你可以選擇『等』。等到新法上路,可能對你更有利。但這需要法院同意,被駁回時你可以抗告。這是定期失效制度給當事人的策略性選項,而且大部分當事人不知道有這個選項。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宣告名詞
  • 主文名詞
  • 諭知名詞
  • 審酌名詞
  • 公共利益名詞
  • 俟名詞
  • 駁回名詞
  • 抗告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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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憲法訴訟法第 54 條規定:「判決宣告法律位階法規範定期失效者,除主文另有諭知外,於期限屆至前,各法院審理案件,仍應適用該法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憲法訴訟法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憲法訴訟法第 5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