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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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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各法院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要件: 1依其合理確信 2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
mmoooonn
7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No.371的落實 ❗️「各法院」(不只高等法院)、「法律」(命令不能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 大法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各法院」(尤其在合議庭,只有一個法官認為違憲仍不可聲請)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單純懷疑不算,須合理確幸,因為法官原則上應合憲性解釋),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釋字371、572先決問題)者,『得』(🔵學者有認為此處為立法錯誤,應為「應」聲請)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釋字137、216: 法官有依「法」審判的義務,但不受「命令」拘束,可直接認命令違憲而摒棄不用(個案效力) *「自治條例」是命令還是法律? 🔵許宗力師、吳信華師:「法律」說,地方議會具民主正當性 🥣實務、蔡宗珍師、林明昕師:「命令」說,憲法170法律是指立法院三讀通過
sunsetlate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 釋字371先決問題-> 對於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 2. 依憲法第80條,法官依法律審判,故不受命令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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