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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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規定,各級法院於審理案件時,對應適用之法律有合理確信違憲且直接影響裁判結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
Q · 案件適用的法律違憲,法官可以幫我聲請釋憲嗎?
可以。法官認為該法律違憲且影響裁判結果時得聲請
依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各級法院於審理案件時,若對「裁判上應適用的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合理確信認為牴觸憲法,且該違憲爭議對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法院得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三大要件缺一不可:限於法律位階(不含命令)、須達合理確信(非單純懷疑)、對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聲請權專屬於法院,當事人只能在書狀中提請或建議,無法直接要求。
深度解讀
法官原則上必須依法律審判,這是憲法第 80 條的鐵律。但如果法官在審理你案件時,認為應該適用的某條法律根本違憲怎麼辦?這條給了答案:法官可以聲請憲法法庭判斷。要件嚴格:必須是法律位階(不含命令)、必須法官『合理確信』違憲(不只是懷疑)、必須對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這是當事人之外的另一條進入憲法審查的路徑,等於開了第二條翻案管道。如果你的案件法官真的聲請釋憲,案件會暫停,等待憲法法庭判決,這個等待期可能改變整個案件命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裁判名詞
- 憲法法規
- 宣告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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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