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5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節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下列事項: 一、聲請法院及其法官姓名。 二、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三、應受審查法律位階法規範違憲之情形及所涉憲法條文或憲法上權利。 四、聲請判決之理由、應受審查法律位階法規範在裁判上適用之必要性及客觀上形成確信其違憲之法律見解。 五、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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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節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下列事項:
一、聲請法院及其法官姓名。
二、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三、應受審查法律位階法規範違憲之情形及所涉憲法條文或憲法上權利。
四、📌聲請判決之理由、應受審查法律位階法規範在裁判上適用之必要性及客觀上形成確信其違憲之法律見解。
🔵釋字572、楊子慧師:強制論證,避免不肖法官把案子都丟給大法官
五、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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