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被彈劾人得選任辯護人為其辯護。
- 辯護人應由律師充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 辯護人有數人者,送達文書應分別為之。
- 本法關於訴訟代理人之規定,於辯護人準用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憲法訴訟法 第7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