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被彈劾人得選任辯護人為其辯護。
- 辯護人應由律師充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 辯護人有數人者,送達文書應分別為之。
- 本法關於訴訟代理人之規定,於辯護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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