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憲法訴訟法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彈劾人得選任辯護人為其辯護。
  2. 辯護人應由律師充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律師為辯護人。
  3. 辯護人有數人者,送達文書應分別為之。
  4. 本法關於訴訟代理人之規定,於辯護人準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