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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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he
a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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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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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政黨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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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rrh79
4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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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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