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憲法訴訟法 第 80 條

  1. 1.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2.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80條規定,宣告政黨解散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 人至少需 10 人;未達門檻應為不予解散判決。

Q · 解散一個政黨,大法官要幾票同意?

依憲法訴訟法第80條第1項,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評決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現有總額通常為 15 人,故至少需 10 人同意。依第2項,未達此人數時應直接做成「不予解散」的終局判決,不是暫緩或發回。這是民主自衛機制的最高門檻設計。

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中最高的那道評決門檻,不在修憲、不在倒閣、不在彈劾,就在這條。十五位大法官裡,必須有三分之二(也就是至少十位)同意,才能宣告解散一個政黨。只要湊不到十位,就算其他條件都成立,政黨仍然不會被解散。第二項講得更絕:評決未達三分之二,「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這不是未達門檻就暫緩,而是直接做成「不解散」的終局判決。這是民主自衛機制的終極煞車裝置。相較於其他憲法訴訟案件過半數就可以做成違憲判決,政黨解散需要的是接近全體共識。立法者的用意很清楚:輕啟這個權力的代價太大,寧可錯放十個、也不能錯殺一個。

法律定性

憲法訴訟法第80條規範政黨解散案的評決門檻: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達門檻時應為不予解散之終局判決。其門檻高於一般違憲判決(參與評議過半數),與彈劾總統並列為憲法訴訟中最嚴格的同意人數要求。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解散政黨的門檻比彈劾總統還高?

兩者實際上都是三分之二,但解散政黨的體系意義更特殊。彈劾針對特定個人職位,解散政黨針對政治組織與其背後公民的政治參與,影響成千上萬黨員的結社權與選舉權,牽動民主制度的根本結構,因此採同樣高的門檻,並在程序上設計得更嚴格(一事不再理、嚴格舉證)。

Q2如果大法官同意但沒滿三分之二,案件會不會延後或發回?

不會。本條第2項明定「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這是終局判決而非暫緩。一旦做成不予解散,案件終結,未來不得以同一原因事實再聲請(搭配第40條一事不再理),目的在防止反覆聲請騷擾政黨。

Q3憲法訴訟法第80條是什麼?

規範政黨解散判決的評決門檻——須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達標準應為不予解散判決,是政黨解散制度的最終煞車。

Q4三分之二評決門檻是什麼意思?

以大法官現有總額為分母,同意人數須達三分之二。15 人時至少 10 人,差一票就不通過。

Q5什麼是防衛性民主?

民主對企圖摧毀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政黨得採解散手段自我防衛,但因牽動結社權,須以高門檻為之。

Q6政黨解散和政黨被廢止登記差在哪?

解散是憲法法庭針對違憲政黨的判決(本條),廢止登記是主管機關依政黨法的行政處分,門檻與性質完全不同。

Q7政黨解散案的評決門檻怎麼計算?

以大法官現有總額(通常 15 人)為分母,同意人數須達三分之二,即至少 10 人。缺席不減少分母。

Q8誰可以聲請解散政黨、流程如何?

僅主管機關得依第77條聲請 → 附原因事實證據(第79條)→ 經言詞辯論 → 大法官評決。

Q9政黨被聲請解散後可以怎麼答辯?

委任律師於言詞辯論製造合理懷疑,只需說服六位大法官對任一關鍵要件存疑即可保住政黨。

Q10怎麼判斷一個解散案會不會通過?

看同意人數能否湊到現有總額三分之二(15 人需 10 人)。只要有六位大法官明顯疑慮,案件實質已輸。

Q11政黨解散 vs 一般違憲判決門檻差在哪?

一般違憲是參與評議過半數(第30條),政黨解散是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後者嚴格得多。

Q12政黨解散 vs 彈劾總統門檻差在哪?

兩者都是三分之二,但政黨解散在程序上更嚴(一事不再理、嚴格舉證),影響範圍是整個政治組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thresholdbasis
一般法規範違憲判決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憲訴法第30條
彈劾總統、副總統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憲訴法相關規定
宣告政黨解散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憲訴法第80條
一般裁定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參與者過半數同意憲訴法第31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韓國헌법 제8조제4항 + 헌법재판소법 제23조제2항(정당해산심판, 재판관 9인 중 6인 이상 찬성)
🇩🇪 德國Grundgesetz Art. 21 Abs. 2 + BVerfGG § 15 Abs. 4(Parteiverbot, Zweidrittelmehrheit im Sena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