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21

快速跳轉
  1. 1.被付懲戒人或公會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向懲戒委員會請求覆審時,應提出理由書,並附繕本及所引證據
  2. 2.懲戒委員會應將理由書繕本及附件送達於原移送機關、公會或被付懲戒人,受送達者得於十日內提出意見書或申辯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第21條,被付懲戒人或公會可以向懲戒委員會請求覆審,需提出理由書並附上簡本及相關證據。懲戒委員會則應將理由書簡本及附件送達給原移送機關、公會或被付懲戒人,接受送達者在十日內可以提出意見書或申辯書。 參考資料: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司法行政部,2017年。 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32605&CtNode=6064&mp=122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第 21 條規定:「被付懲戒人或公會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向懲戒委員會請求覆審時,應提出理由書,並附繕本及所引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