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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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在途及滯留日期內之住宿費及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每日給與之標準,依實支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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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第5條,調解委員在途及滯留期間的住宿費及雜費,每日的金額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規定的簡任級以下人員每日給與的標準。該標準金額根據實際支出金額計算。根據相關資料,可以舉出一個範例,例如台灣行政院公布的「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日支生活費標準表」,該表格列出了不同地區每日生活費的標準金額,可以作為計算調解委員住宿費及雜費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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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