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 第 14 條(急速救濟之處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
- 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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