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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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依監察法第三條規定,實施監察委員巡迴監察(以下簡稱巡察),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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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根據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第1條,該法規定了監察院為了實施監察委員巡迴監察而制定的辦法。 參考資料: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1月1日) 範例:依照監察法第三條的規定,監察院組織監察委員進行巡迴監察,為了有效執行這項任務,監察院根據法律制定了巡迴監察辦法,其中包括巡察範圍、巡察程序、監察報告等相關規定。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監察院可以進行對政府機關、公務員的巡迴監察,並根據監察結果提出改善建議或採取必要的監察措施。這項辦法的制定,有助於監察院的監察工作更加具體和有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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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