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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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事件,當事人向受託法院所為之訴訟行為,應由訴訟代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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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24條規定,對於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事件,當事人必須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行為。這表示在這些情況下,當事人需要由訴訟代理人代為辦理訴訟事宜。 參考資料: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2018年修正版)
- 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條文
- 當事人名詞
- 訴訟行為名詞
- 訴訟代理人名詞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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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