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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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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24條規定,對於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事件,當事人必須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行為。這表示在這些情況下,當事人需要由訴訟代理人代為辦理訴訟事宜。 參考資料: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2018年修正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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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24 條規定:「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事件,當事人向受託法院所為之訴訟行為,應由訴訟代理人為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