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 10 條(受災者全民健保保費之支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其應自付之保險費、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由政府支應;其資格、條件、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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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其應自付之保險費、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由政府支應;其資格、條件、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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