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 9 條(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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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應於各災區(鄉、鎮、市)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提供生活心理就學就業及各項福利服務。 前項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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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中央政府應在各災區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提供生活心理、就學、就業及各項福利服務。實施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根據上述資料,可以得知根據莫拉克颱風重建特別條例,中央政府有責任在各災區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並提供相關服務。然而,資料並未提供關於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具體的範例或進一步的解釋。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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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