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第 3 條(災區定義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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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定災區,指因莫拉克颱風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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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定的災區是指因莫拉克颱風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確定。根據最新的資料顯示,行政院曾於98年8月28日公告了災後重建特定區域的範圍。因此,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災區定義及範圍是依據行政院的公告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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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