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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司法院應依法官評鑑委員會所為之前條決議,檢具受個案評鑑法官相關資料,分別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或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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