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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法官法 第 74 條(法官考核之獎勵)

  1. 1.法官任職至年終滿一年,經職務評定為良好,且未受有刑事處罰、懲戒處分者,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務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但任職不滿一年已達六個月,未受有刑事處罰、懲戒處分者,獎金折半發給。
  2. 2.法官連續四年職務評定為良好,且未受有刑事處罰、懲戒處分者,除給與前項之獎金外,晉二級。
  3. 3.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員於年度中相互轉(回)任時,其轉(回)任當年之年資,得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或職務評定。
  4. 4.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晉級之規定於候補、試署服務成績審查不及格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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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法官法第 74 條規定,法官任職滿一年、職務評定良好且未受刑懲者晉一級並發一個月俸給獎金,連續四年良好再加晉二級。

Q · 法官表現好會有什麼獎勵?

依法官法第 74 條,法官任職滿一年、職務評定為良好、且未受刑事處罰或懲戒者,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最高俸級者改給二個月獎金。任職滿六個月未滿一年者獎金折半。連續四年評定良好者,除每年獎金外,第四年再加晉二級。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不及格時,晉級規定不適用。

白話解讀

上一條告訴你法官每年要被「職務評定」,這條告訴你評定結果具體會換算成什麼好處。任職滿一年、評定良好、沒受刑事處罰或懲戒,就晉一級加一個月薪水的獎金。已經是最高俸級沒得再晉的,給兩個月薪水的獎金。任職滿半年但不到一年,獎金折半。然後有一個你想都沒想過的機制:連續四年都評定良好,除了每年的獎金照拿,第四年還加碼晉兩級。這個「四年連續良好」的累積獎勵,在公務員體系裡是很特別的設計,等於把長期穩定表現當作獨立的價值來獎勵。為什麼這條跟外人有關?因為它揭示了司法系統如何用「物質誘因」塑造法官行為。一個法官如果想要連續四年保持良好評定,他的判決風格、辦案速度、行為模式都會被這個獎勵結構潛移默化地形塑。

法律定性

法官法第 74 條為法官考核獎勵之規範,以「職務評定良好+未受刑懲+任職滿一年」為晉級門檻:符合者晉一級並發一個月俸給獎金,已達最高俸級者改給兩個月獎金,連續四年良好者第四年再加晉二級。本條亦規定法官與司法行政人員年度中相互轉任時年資合併計算,並排除服務成績審查不及格之候補、試署法官適用晉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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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官的薪水跟年資怎麼算的?

本俸按法官俸表的級數,越高級對應越高的點數,搭配公務人員俸表折算實際金額。法官法第 74 條的「晉級」就是讓俸級往上走一格,俸額隨之增加;每年晉一級加上連續四年加晉二級,等於每四年實際晉六級。已達最高俸級者不再晉級,改給兩個月獎金。實務上法官薪資還與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專業加給連動,實際差距比帳面俸級差距更大。

Q2候補法官跟試署法官跟一般法官差在哪?

候補法官是法官養成第一階段(通常五年),試署法官是第二階段(通常一年),通過服務成績審查後才成為實任法官。法官法第 74 條第四項規定,候補、試署法官若服務成績審查不及格,晉級規定不適用。換言之,新進法官前幾年的晉級權被條件鎖住,須先通過服務成績審查這一關。

Q3法官連續四年評定良好為什麼特別重要?

法官法第 74 條第二項規定,連續四年職務評定良好且未受刑懲者,除每年的獎金外,第四年再加晉二級。這個把「長期穩定表現」獨立量化獎勵的雙重設計,在公務員體系中相當罕見,也意味著追求連四年良好的法官,辦案風格可能更趨穩健保守。

Q4法官法第 74 條是什麼?

規範法官考核獎勵:評定良好晉一級加發獎金,連四年良好加晉二級,是司法人事制度的獎勵核心。

Q5法官晉級的三個條件是什麼?

任職滿一年、職務評定為良好、未受刑事處罰或懲戒,三者缺一即不符晉級要件。

Q6什麼是職務評定良好?

對法官年度執行職務情形的考核結果,依法官職務評定辦法認定,評定良好是晉級獎勵的前提。

Q7候補法官與試署法官是什麼?

法官養成的前兩階段人員,需通過服務成績審查,審查不及格者不適用本條晉級規定。

Q8法官的晉級獎金怎麼算?

晉一級並發一個月俸給總額獎金;已達最高俸級者改給兩個月獎金;滿六個月未滿一年者獎金折半。

Q9連續四年良好實際晉幾級?

每年晉一級共四級,第四年再加晉二級,四年合計實晉六級。

Q10法官轉任司法行政職年資怎麼處理?

年度中相互轉(回)任時,當年年資得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或職務評定。

Q11怎麼判斷某法官是否符合本條晉級?

檢視任職年資是否滿一年、當年評定是否良好、有無刑懲紀錄,以及是否為審查不及格之候補試署法官。

Q12法官晉級 vs 一般公務員考績差在哪?

公務員依考績法每年考列乙等以上多可晉級;法官另設連續四年良好加晉二級的特別獎勵,且受刑懲即阻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晉級獎金
任職滿一年+評定良好+未受刑懲晉一級一個月俸給總額
已達所敘職務最高俸級+評定良好不再晉級二個月俸給總額
任職滿六個月未滿一年+未受刑懲不晉級獎金折半
連續四年評定良好每年晉一級+第四年再加晉二級每年獎金照領
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不及格不適用晉級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裁判官の報酬等に関する法律(号俸制度)
🇰🇷 韓國법관의 보수에 관한 법률(호봉·승급)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 德國Deutsches Richtergesetz (DRiG) i.V.m. Richterbesoldung (R-Besoldung)
🇫🇷 法國Ordonnance n° 58-1270 portant loi organique relative au statut de la magistrature (ava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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