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11

快速跳轉
  1. 1.研習人員在研習期間之請假,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2. 2.當年度研習未滿一年者,事假日數應按研習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半日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3. 3.請假日數超過研習期間百分之五者,應相對延長其審判實習期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11條: 1. 研習人員在研習期間之請假,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請事假超過5日之部分,將按日扣除俸(薪)給。另外,根據第15條規定,請假日數若包含例假日,則例假日之俸(薪)給應扣除。因此,研習人員在研習期間請假時,按照這些規定進行請假和俸(薪)給的計算。 2. 當年度研習未滿一年者,事假日數應按研習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半日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2項的規定,未滿整月服務的情況下,請假日數將根據實際在職日數計算。除非請假不滿半日,才以半日計算,若請假超過半日但不滿一日,則以一日計算。 3. 請假日數超過研習期間百分之五者,應相對延長其審判實習期間。 根據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的第11條規定,研習人員在研習期間請假日數超過研習期間日數的百分之五,其審判實習期間將相對延長相應的日數。 以上資訊參考自中華民國法務部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相關函釋 2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11 條規定:「研習人員在研習期間之請假,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當年度研習未滿一年者,事假日數應按研習月數占全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