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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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保持端正高尚之品格,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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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5條》,大法官應該以廉潔自持的態度,謹言慎行,保持端正高尚的品格,避免任何不當或可能損及司法形象的行為。 參考資料: 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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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