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16-3

快速跳轉

選送進修或考察研究報告應由預算支應機關(單位)負責審、稽催及列管。經司法院核定及格之研究報告,除外語學習研究報告及涉及機密不宜公開者外,應將電子檔案送交司法院資訊處登載於司法院電子出版品檢索系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16-3條,選送進修或考察研究報告應由預算支應機關(單位)負責審核、稽催及列管。這意味著選送進修或考察研究報告的過程需要由預算支應機關(單位)進行審核、稽催和管理。如果研究報告經由司法院核定並且合格,除了外語學習研究報告及涉及機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外,應該將電子檔案送交司法院資訊處,並登載於司法院的電子出版品檢索系統。 依此條款,一個範例是,如果一位法官進修或考察某一領域並撰寫了研究報告,該報告應該由預算支應機關(例如司法院)進行審核,確定其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該研究報告經由審核並且被司法院核定為合格,且不屬於外語學習或涉及機密的情況,應該將該報告的電子檔案送交給司法院資訊處,以便登載於司法院的電子出版品檢索系統,供公眾查閱使用。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 16-3 條規定:「選送進修或考察研究報告應由預算支應機關(單位)負責審核、稽催及列管。經司法院核定及格之研究報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 16-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