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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4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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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第八十九條第一項
所稱本法
第十二條
有關呈請總統任命規定於檢察官準用之,指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回任、再任檢察官,試署檢察官改派實任檢察官,升任或調任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等職務。
前項人員經
銓敘
部銓敘
審定
合格者,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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